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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浏览次数:42



文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落实,组织专家学者形成研究阐释热潮,特设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面向全校公开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专任教师(含退休教师);

2.近十年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教育部项目等各类课题,在所申报领域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前期研究基础;

3.无在研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研究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刻揭示和阐发蕴含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并转化为知识话语、研究范式、学术理论。

三、成果要求

申请人在课题立项后,需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资政报告,单篇成果字数需在2000字以上。

理论文章、学术论文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央“三报一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或学校核心刊物上发表,数量不少于2篇(1篇一类核心可等同于2篇二类核心)。

资政报告可折抵论文结项,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且有采纳或批示证明。1篇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报告等同于1篇二类核心论文(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办、国办采纳的资政报告可等同于2篇二类核心论文)。

四、申报和评审安排

申请人填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812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社科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xx@xmu.edu.cn

经社科处初审、专家评审后,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申请人修改情况确定项目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项目立项。

五、其他说明

1.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资助经费5万元。项目立项后,须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有关管理办法实施,按“额度+进度”的使用原则开支经费。

2.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编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同时鼓励选择我校与成果研究方向相关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厦门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作为第二署名单位。

附件1 厦门大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申请书.docx

附件2 XX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曾祥轩;联系电话:2187334;邮箱:zxx@xmu.edu.cn



社科处

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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