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将组织开展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50项;青年佳作奖(三等奖)30项。按照坚持学术标准、重视成果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评审组各等次奖项名额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2.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21日。申报截止系统关闭,将不能申报和修改。
2.申报方式: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具体事宜将在下方另作说明。
3.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附件中的《填报说明》及《评审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填写《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样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并重点审核以下问题:(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和科研伦理;(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作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
4月6日前,各单位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及顺序,向我处有序推荐申报成果(含推荐排序及候补排序),将《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申报表》(纸质版,学院/研究院填写推荐意见,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社科处,并将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在单位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
(3)4月6日-4月16日,申报人通过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系统(http://220.160.53.10:8011/)进行用户注册并填报。
(4)4月21日前,社科处在系统进行材料审核。
表格填报及材料上传可参考《填报说明》(附件6)中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受理以学院或研究院为单位,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受理、审核本单位老师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报奖材料包括: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从系统下载的《申报表》一式2份、《评审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需由申报人签字。
2.申报成果
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宋美霖、张鹭瑶、戴佩琪、龚君、杨汉伟
联系电话:2187335、2187334、2189029、2181960、2188364
附件:
1.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2.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个人、集体(样表)
3.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样表)
4.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6.填报说明
社科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