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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95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厦评委办〔20223号)要求,现将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1《关于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厦评委办〔20223号)

二、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721

三、申报形式

(一)本届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http://222.73.214.245:8088/上的厦门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表》《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二)申报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交至社科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不受理单独报送的成果。

(三)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公示后申报单位于2022726日前统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成果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题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发表的申报按保密要求填写申报表,原件直接送市评委办按保密规定处理。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审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宋美霖

联系电话:2187335

 

附件:

1.《关于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厦评委办〔20223号)

2.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实施办法

3.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指标体系(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

4.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样表)

5.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样表)

6.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汇总表

7.厦门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附件1-7.rar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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