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纳入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6月10日前,反馈申报意向及意向选题。(申报过程中可随时反馈)
2.6月21日前,提交申请书初稿,社科处反馈形式建议。
3.6月24日前,提交申请书终稿,申请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不超过4个版面)一式9份,电子版发送到dpq@xmu.edu.cn。
二、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拟定的选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三、项目经费
省社科基金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共立项8项,每个项目经费资助5—7万(详见附件1),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如项目结项验收未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要求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2.每个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报)。
3.《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
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安排,各项目组应当吸收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待项目立项后确定,不领取经费或报酬),共同参与项目研究。
五、成果要求及完成期限
1.项目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的方式体现,并进行现场评审。项目组应当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研究,逾期未提供研究报告的或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项验收。现场评审由项目组向评审组当面介绍研究成果,并回答提问。现场评审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不予结项验收。
2.项目应当主要围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研究项目目录及说明”(附件1)的“主要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并在研究报告中体现。研究过程中,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或项目组认为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出调整的,可以经协商后调整。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项目组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方案(含实地调研、研究进度安排),并于研究结束后提供实地调研佐证材料(照片、文字记录等)。项目研究结束前1个月,项目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初稿。
3.研究报告需提供完整版和精简版两个版本,精简版字数不超过5000字,完整版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万字,超过限定字数的报告予以退回。项目组在申请结项时须对研究报告进行查重检测并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如发现严重抄袭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将不予结项验收,并向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
4.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项目组共同享有对项目研究报告的知识产权。
联系人:戴佩琪,2189029,dpq@xmu.edu.cn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社科基金2022年度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目录及说明.docx
附件2 福建省社科基金2022年度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 福建省社科基金2022年度省人大理论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x
社科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