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繁荣发展厦门文艺事业,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厦门市已设立“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与保障,服务人民群众、繁荣文艺创作。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一次全国文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旨在鼓励文艺创作、打造精品力作、培养文艺人才、推动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交流,推进厦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资助(奖励)对象、范围
本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坚持向国家、省、市重大文化项目倾斜、向优秀原创作品倾斜的原则。专项资金分为“资助”和“奖励”项目两类。
(一)文本资助项目
1.剧本:包括戏剧剧本、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广播剧剧本和网络剧剧本等;
2.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文艺评论类图书、少儿读物、文化文艺类专著等;
3.网络文学等。
(二)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
1.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和曲艺、音乐、舞蹈等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剧目和作品;
2.重大修改提高、改编移植或跨界融合的剧目和作品;
3.创新和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演出。
(三)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
4.文艺人才进修项目。
(四)闽南文化进校园项目
1.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闽南话等曲艺和语言类相关节目的创排与展演;
2.优秀传统戏曲折子戏、小戏、戏曲课本剧、小曲目、闽南戏曲广播体操、韵律操和戏曲程式舞蹈等戏曲类,古埙等闽南传统音乐类相关节目的创排与展演;
3.闽南传统美术、技艺类进校园普及教育的有关项目。
(五)文化艺术活动项目
1.重大文化活动类项目;
2.重大文艺赛事类项目;
3.重大文艺研讨类项目;
4.文艺文化培训、讲座类项目;
5.文化交流类项目;
6.展览展演类项目;
7.其他活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项目
1.获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2.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以上各项目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应细则,请查阅附件中的《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细了解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资助方式等。
三、2022年度资助(奖励)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围绕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重大成就,献礼党的二十大召开,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革命、历史、现实题材作品;
2.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
4.体现厦门文化底蕴和闽南文化精神内核,反映厦门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厦门的名人、名家、名著风采,并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
5.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
6.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四、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舞台艺术创作、闽南文化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三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其余项目二者均可。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认真查阅《管理办法》或《申报指南》。
(二)申报时间
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报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的作品,获奖时间应在2019年5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程序
1.所有项目均通过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或通过[i厦门]网站的[i财政]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写《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申报指南》;
2.专项资金评审委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类别,认真查阅《管理办法》或《申报指南》,严格按要求填报、上传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资助项目;
2.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预算和申报金额,单位申报主体的经费预算需经本单位财务审核;
3.申报者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4.申报程序、材料提交均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如需提交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5.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详细咨询电话请查看《申报指南》。
联系人:韩珊琦(社科处),联系电话 2189021
王老师(宣传部),联系电话 2185623
李仕耘(美育与通识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2886506
附件2: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社科处
党委宣传部
美育与通识教育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