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3月19日前:各单位广泛动员,报送确定申报的教师名单及成果名称;
4月25日前:申报老师完成申报评审书的撰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社科处;
4月26日-5月20日:社科处针对申报评审书、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形式审核,如有需要,社科处将协同学院组织内容评审。
5月21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定稿的申报评审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至社科处,电子版材料(含成果封面扫描件、申报评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发送至dpq@xmu.edu.cn。
二、评奖指导思想和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2.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3.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三、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四、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3.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评奖规则和评奖程序参见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联系人:戴佩琪 电话:218902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社科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