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指导意见(暂行)
(2016年4月)
问卷类调研
一、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进行数据采集,需签订合同,建议合同中明确约定数据采集的数量、收费标准等,凭合同及对方提供的发票转账报销。
二、自行发放问卷进行数据采集,向被采集对象发放酬劳,建议根据问卷内容和数量确定发放标准,一份问卷不超过50元,报账时填写“经费报销单”(计算出税前),同时附如下材料:
(1)经审批的“数据采集申请表”(针对单份问卷酬劳超过50元或总酬劳超过5000元的情况);
(2)“数据采集薪酬发放表”(包括领取人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等,必须领取人亲自签名)或者支付凭证;
(3)数据采集问卷样本及问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人为课题组中我校在岗教师);
(4)如果数据采集支出最终超出了预算或者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酬劳,请提供情况说明,由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提交社科处审查,最后到财务处或者学院二级财务报账。
特别说明:单份问卷酬劳超过50元或总酬劳超过5000元的,请事前填写“厦门大学数据采集申请表”,报社科处审批。
三、自行发放问卷进行数据采集,向被采集人发放小礼品,小礼品单价不超过20元,报账时填写“经费报销单”,同时附如下材料:
(1)小礼品等采购发票、刷卡单、清单小票(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含)的,需附采购合同;金额大于20000元(含),需填写“货物申购清单”并报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审批);
(2)经审批的“数据采集申请表”(只针对小礼品单价超过20元和总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
(3)“数据采集礼品发放表”(必须领取人亲自签名);
(4)数据采集问卷样本及问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人为课题组中我校在岗教师);
(5)如果数据采集支出最终超出了预算,请提供情况说明,由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提交社科处审查,最后到财务处或者学院二级财务报账。
特别说明:小礼品单价超过20元或者总额超过5000元的,请事前填写“厦门大学数据采集申请表”,报社科处审批。
访谈类调研
四、以访谈的形式开展数据采集,对被采集人(含外籍人士)支付酬劳,每人不超过200元。报账时填写“经费报销单”(计算出税前),同时附如下材料:
(1)经审批的“数据采集申请表”(针对单个访谈对象酬劳超过200元或酬劳总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
(2)“数据采集酬劳发放表”(包括领取人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等,必须领取人亲自签名)或者支付凭证;
(3)数据采集访谈提纲及时长安排;
(4)如果数据采集支出最终超出了 预算或者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酬劳,请提供情况说明,由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提交社科处审查,最后到财务处或者学院二级财务报账。
特别说明:(1)支付酬劳,建议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留存支付记录;(2)由于数据采集情况的多样性,为便于事后报账,请事前填写“厦门大学数据采集申请表”,报社科处审批。
五、以访谈的形式开展数据采集,对被采集人(含外籍人士)发放小礼品,小礼品单价不超过200元,报账时填写“经费报销单”,同时附如下材料:
(1)小礼品等采购发票、刷卡单、清单小票(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含)的,需附采购合同;金额大于20000元(含),需填写“货物申购清单”并报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审批);
(2)经审批的“数据采集申请表”(针对小礼品单价超过200元或总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
(3)“数据采集礼品发放表”(必须领取人亲自签名);
(4)数据采集访谈提纲及时长安排;
(5)如果数据采集支出最终超出了预算,请提供情况说明,由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确认,提交社科处审查,最后到财务处或者学院二级财务报账。
特别说明:由于数据采集情况的多样性,为便于事后报账,请事前填写“厦门大学数据采集申请表”,报社科处审批。
其他类型调研
六、其他类型的调研,请事先与社科处沟通,提交数据采集申请表。
厦门大学关于简化人文社科科研经费审签手续的通知
关于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补充说明(2019年12月)
1.《关于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指导意见(暂行)》中需要审批的事项由学院(研究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即可报销,无需报社科处审批;
2.问卷调研类数据采集可以给被访者发放酬劳或小礼品(同一个被访者只能发放一种)。发放审批事项调整如下:单份问卷酬劳不超过100元的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审批,超过100元的填写“数据采集费申请表”由学院(研究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后报销;小礼品单价不超过50元的由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审批,单价超过50元的填写“数据采集费申请表”由学院(研究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3.取消《关于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各类数据采集费用总额超过5000元需要审批的条款;
4.数据采集费报销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数据采集费用报销的指导意见(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