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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3 浏览次数:47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评选原则。通过评奖,激发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学科组和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的学科组包括:(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应用经济(三);(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宗教学;(15)中国文学;(16)语言学;(17)外国文学;(18)新闻学;(19)图书、情报、文献学;(20)艺术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决策咨询。

    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组,以便按所报学科组进行评审。

    2.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调研报告、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

    (申报者确定相应的一种成果形式,以便归并按相应的评审表进行量化评分。

三、申报资格

    (申报者确定相应的一种成果形式,以便归并按相应的评审表进行量化评分。

    1.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每位申报者最多报2项;联名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视同个人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2.参评成果资格

    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第七届)未申报参评的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确定成果是否在评奖时限的依据是:以第一次出版社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不以再版、再印时间为据;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被采纳应用的时间确定。同时要求:

    1)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其中单篇论文可作为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主题集中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3)围绕同一专题,作者相同、标题相同的一组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虽围绕一个专题但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或作者各不相同的一组论文,不视为系列论文,只能以其中某单篇论文申报。

    4)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5)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内部调研、研究报告)须附有被采纳应用的证明(县级以上机关)。

    6)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7)普及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

    3.已获市(地)级政府奖以及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申报参加评奖。

    本届评奖原则上只评本省作者成果,但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本省作者与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如能明确界定本省作者所完成的部分,可申报参评,但只评本省作者完成的部分,如获奖,只奖励本省作者。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已得到省政府、国家部委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已申报过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3)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四、报送材料及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简表》一式6份,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一式6套(原件至少一份)。

    《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简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将《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2.本届成果评奖实行匿名评审。成果形式为专著(书籍)的由省评奖办统一用书套予以匿名;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原件(1份)不匿名,另外5份由申报者自行将申报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隐去,刊物名称允许保留。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4月10日之前将完整的报奖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再交我处。

六、其它事项

    1.所有送评成果,待评奖结束后,如需退回,由申报点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

七、联系人:张随刚,电话:2181960。


附件:

 

fzb.xls

psb.doc

psjb.doc

psylb.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