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厦大科〔2014〕10 号)规定,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及三年一次评估相结合的制度。为做好2014年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请各机构负责人于3月30日前将《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报送挂靠单位,并请各挂靠单位于4月8日前统一将学院签署年度考核意见后的《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dy@xmu.edu.cn。
联系人:丁彧、王智兰,2187332。
社科处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1.
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docx
2.
《厦门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厦大科〔2014〕10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