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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450

文科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为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省社科联拟将省法学会10个专项课题列入2021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10项课题为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10月18日前,各单位汇总申报意向选题。

2.1028日前,各申请人提交申报书初稿。

3.115日前,社科处和学院共同组织评审,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申报书。

4.118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最终版。

纸质版:《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使用180g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选题条目

1.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在福建的探索和实践研究;

2.新发展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研究;

3.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4.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5.数字经济时代的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研究;

6.数字福建和智慧政法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7.网络治理与惩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违法犯罪研究;

8.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9.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律问题研究;

10.法治领域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问题研究。

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10个,为特别委托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重点课题10,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四、项目完成时限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2.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211130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联系人:戴佩琪

联系电话:2189029 邮箱:dpq@xmu.edu.cn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docx

附件2 2021年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docx

附件3 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结项要求.docx

 

社科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