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为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省社科联拟将省法学会10个专项课题列入2021年省社科基金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10项课题为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10月18日前,各单位汇总申报意向选题。
2.10月28日前,各申请人提交申报书初稿。
3.11月5日前,社科处和学院共同组织评审,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申报书。
4.11月8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最终版。
纸质版:《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使用180g的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选题条目
1.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在福建的探索和实践研究;
2.新发展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研究;
3.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4.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5.数字经济时代的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研究;
6.数字福建和智慧政法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7.网络治理与惩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违法犯罪研究;
8.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法律问题研究;
9.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律问题研究;
10.法治领域深化拓展对台交流合作问题研究。
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三、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10个,为特别委托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重点课题10个,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四、项目完成时限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2.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3.需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21年11月30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联系人:戴佩琪
联系电话:2189029 邮箱:dpq@xmu.edu.cn
附件:
附件2 2021年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docx
社科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