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及票据类型
在社科系统申请预借票据,在线提交《票据申请表》并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科研系统预借票据时,可以选择能够垫支足额税费的横向结算经费卡(本项目或本人其他横向项目)挂支缴纳税费,也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缴纳税费。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若开具免税发票只能选择普通发票),无需缴纳税费。
纵向科研项目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无需缴纳税费。
需要携带的材料
根据《票据申请表》上的“结算经费卡号”和票据类型选择对应材料以及确定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票据类型 | 选择具体横向在研经费卡缴纳税费 | 选择“刷公务卡/无需结算”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合同或协议、3份票据申请表; 现场办理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公务卡; 现场办理 |
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 | 合同或协议、3份票据申请表; 现场办理 |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公务卡 现场办理 |
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 (详见后附注释①) | 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1份票据申请表 现场办理 | |
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 在线办理 (详见后附注释②) | 1份票据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公务卡 现场办理 |
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详见后附注释①) | 在线办理 (详见后附注释②) |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 在线办理 (详见后附注释②) |
注:①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或纸质):经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技术认定事宜咨询科技处2185701或海思代办2188645),且对方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选择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科研系统申请预借票据时:a.开票内容按合同选择“技术开发费(免税)”等带有“(免税)”后缀的项目b.结算经费卡号选择“刷公务卡/无需结算”c.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②在线办理:老师在科研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后,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科研经费管理科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票据发送至票据申请表上提供的手机和邮箱。建议老师填写自己的手机和邮箱,以便后续冲账/查看发票。
特殊情况无法线上开票的,填写厦门大学票据申请表(2023版线下),由本人签字,学院和社科处盖章后至经费管理科办理借票。
经费已到账、开具票据办理流程
在线事先确认:
确认科研经费已经入账(可以在社科系统或财务处财务信息门户进行查询)并且认领、入账至经费卡。如科研经费已到账,必须已认领并且已入账到经费卡后才能开具票据。
据《厦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71号》第十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所需材料:
横向课题办理含税或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可选择现场/在线办理:
是否含税
现场办理流程
在线办理流程(推荐)
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①《票据申请表》1份②如本项目经费卡
足额缴纳税费,携带公务卡现场办理
在社科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即可,其中结算经费卡号选择本项目经费卡号。
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
①合同或协议②《技术认定登记证明》③票据申请表1份
在社科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同时上传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扫描件
在线办理:老师在社科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后,并且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在相应的手机和邮箱收到电子发票。
横向课题现场办理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纸质)的,需携带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仅适用于未在社科系统立项的科研项目)或科研系统申请的《票据申请表》(适用于在社科系统立项的所有项目)或公务卡(适用于本项目经费卡余额不足抵扣税费的科研项目)②合同或协议。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填写注意事项:说明栏要写来款金额、来款时间、来款单位、开票类型(增值税普票、专票)。开具增值税普票需对方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票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对方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和开票内容(技术服务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科研经费、科研协作费等)。
《票据申请表》提交注意事项:在社科系统申请提交《票据申请表》,其中“科研款项是否入账并认领至经费卡”栏目选择“已认领至经费卡,到款开票”,结算经费卡号选择本项目经费卡,其余内容填写参照预借发票申请。
横向课题现场办理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需携带①合同或协议②《技术认定登记证明》
纵向课题仅可以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复印银行回单加盖财务章、对方提供的收据模板加盖财务章(三选一),且都需要在社科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在线办理,纸质回单/自制收据现场办理。开具资金往来票据需要提供:开票单位、开票备注(选填,如项目名称等)、开票金额。
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思明校区开票地点:颂恩楼(主楼嘉庚三)11楼1121;
开票电话:章老师0592-2186302
翔安校区开票地点:翔安财务办(翔安图书馆902B)
(翔安仅限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电话:苏老师0592-2886219
思明校区现场办理免税纸质发票需先到颂恩楼418登记(携带科技局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或协议)。
登记电话:周老师0592-2182282
其他注意事项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票据申请表》申请流程见社科系统。
目前仅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能够开具电子版;其他票据暂时只有纸质版,需要现场办理。注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请从邮件下载打印,短信版不含签章。
发票税额与扣缴(票据申请表上的)税费不一致:增值税发票的税额只体现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附加金额不体现在发票上,扣缴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
增值税率一般为3%(以来款金额为基础),附加税率为12%(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
增值税及其附加计算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增值税= 预借票据金额÷1.03×0.03(四舍五入)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0.12(四舍五入)
例:预借票据金额为10000
增值税= 10000÷1.03×0.03≈291.26
增值税附加=291.26×0.12≈34.95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 10000÷1.03×0.03×1.12≈326.21
(注:因社科系统及财务系统的税费差异,实际扣缴的税费会有不超过0.1元的差异)
对于设计类科研经费,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及附加= 预借票据金额÷1.06×0.06×1.12(保留两位)
退换票据:携带《退/换票据说明》、原票据至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退/换票据说明》自拟,说明里需包含退换票原因、原发票信息(类型、票据号、单位、金额等)及更新的开票信息(如有);需要经学院盖公章或对方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横向课题预借票据采用刷卡缴税的情况办理退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收据、刷卡小票、经费负责人签字的领款收据。
预借票据到款冲销或报销:
款项到账并认领至经费卡后,请老师及时携带所需材料至相关单位学院财务办公室。
采用横向经费挂支税费的开具的发票,材料包含:
2021年12月及之后预借的发票
①预借票据申请表
②发票复印件(打印件)
③经费报销单
2021年11月之前预借的发票或军工类、学院公共测试费预借的发票
①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复印件
②发票复印件(打印件)
③经费报销单
采用刷卡垫支税费开具的发票,报销材料包含:
①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②税费收据(即资金往来票据)
③刷卡单或公务卡支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