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用下载

关于文科科研绩效发放申请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1837

各学院/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厦大财〔2016〕70号)和《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厦大社科〔2019〕12 号),现将绩效发放说明如下:

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绩效发放仍向社科处申请,2019年新立项的项目,项目绩效向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

一、发放对象

绩效支出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课题组成员参与绩效分配。对于从直接经费中开支劳务费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等),不再给予绩效奖励。


二、发放金额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在项目获准立项并且项目首期资金到账后,课题组可领取项目绩效的50%;项目通过结项验收,获得结项通知书或结项证明之后,课题组可领取项目绩效剩余的50%。

(二)教育部研究项目

该类项目绩效按年度领取,每年可领取金额是当年度到账经费中绩效部分的50%;项目通过结项验收,获得结项通知书或结项证明之后,课题组可领取项目绩效剩余的50%。

(三)其他类别纵向项目

根据该类别项目的拨款方式,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者教育部研究项目领取绩效。


三、发放时限

绩效领取时间由社科处根据项目组的意愿确定,一般在立项当年度或者结项当年度范围内。纵向项目绩效发放每月10日前受理,由社科处集中统一办理。


四、发放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厦门大学文科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项目管理人员,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社科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龚 君,2181960,zsk@xmu.edu.cn;

教 育 部 项 目: 杨汉伟,2187334,yhw@xmu.edu.cn

省 社 科 项 目: 宋美霖,2187335,songml@xmu.edu.cn

其 他 类 纵 向: 张鹭瑶,2186625,zly@xmu.edu.cn

未尽事宜,敬请来电。

附件:厦门大学文科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docx

社科处

2017年3月14日